离职证明格式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证明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职证明格式,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xx公司:
兹证___________同事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关
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
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某某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 年 月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岗位,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员工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正规版: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离职证明模板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相似问题
泰州市职工离职公积金如何提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02-01 23:02:54
本人之前的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离职,而现在的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办理...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提取书并盖章、外地户口本、离职证明。户口不是外地的,不可以提取,只能封存在原单位账户或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待以后符合其他提取条件时再提取。泰州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非泰州户口离职后公积金提出现金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01-30 00:38:01
我是20xx.3离职,20xx.6才把户口办离泰州,现在我需要把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取出来,找人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非泰州范围内)户口,可以凭身份证、外地户口本、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书》(单位盖章)提取本人公积金。如果是代办的,还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且在我市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泰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23—12329。
外省人员公职金提取疑问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02-09 13:01:29
外地人离职后提取公职金需要哪些资料呢?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户口(非泰州范围内)的,可以凭身份证、外地户口本、《公积金提取书》(单位盖章)、离职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对以上答案仍不满意?您可以向我们的专家咨询问题 我要提问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兹证明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兹证明(身份证:)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担任xx部门岗位,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已办理所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离职证明的格式
体格式可以自行设置!因为有很多大型企业里统用一种格式,所以我个人建议你由你原来公司予以帮你开出!
举例: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离职证明的格式。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离职,几乎是一般人的职业生涯中都要经历的事情。正确的离职,会将你带入职业成长的快车道,而错误的离职,则将你带往职业生涯的停车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离职证明格式《离职证明的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范文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自2xx-x年5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岗位,至2xx-x年5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辞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
日期:2x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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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
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
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xx-x年01月01日至2x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一、离职证明的格式与内容离职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主要以说明问题为要点。下面我们用一个示例详细说明:
离职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自×××年×××月×××日起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联系人:
人事部门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行政公章)年月日首先看题目,题目一般是离职证明,还有xxx同仁的离职证明这样写。第二段向谁证明,是哪个单位或各人,就写哪个单位。其次是正文,正文里面有个离职原因。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都叫离职,我们写清楚事由。后面有个提出什么,有永久性离开单位辞职,也有暂时离开单位。属于那种情况就写那种情况。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离岗和离职是不同的。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二、公务员是否能够随意辞退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一个定性:离职证明的法律属性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两种责任: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大功能:离职证明的作用和价值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根据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四、四项内容(必备项):
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
实务中,关于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问题有三种典型的观点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写离职原因;第二,按照单位的意思写离职原因;第三,按劳动者的意思写离职原因。事实上,立法规定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所以,离职原因是可备项,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应该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有法律风险。
同样,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且违规行为是有违道德标准的“不光彩”行为时(实践中,通常称为“污点材料”),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填写,我们暂且称之为禁止项。有很多HR从业人员不理解为何不能如实填写劳动者严重违规的离职原因。笔者认为,除了立法规定的四项内容和离职证明的本质功能两个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就业权或择业自主权受法律优先保护。离职证明中如果有“污点资料”,则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从而影响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及其家庭生活,最终会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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